日前,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《关于落实优秀人才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》。为进一步提高优秀人才待遇,今后我市八类人才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自住住房的,给予首付款降低到20%、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的优惠政策。
根据《通知》,这八类人才包括: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;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人员,国家级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学科带头人等;省级“百人计划”人员,省级学术学科带头人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等;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,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;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可进行规模化生产、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,并利用自带科技成果、技术或资金来我市创办、参股企业的人员;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,特级教师,地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;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,全日制博士,高级技师;专门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和“985”、“211”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。
同时,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,为企业在聘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,需进行人事代理,且劳动合同(协议)签署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,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需按时缴纳包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、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;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,或者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面积低于80㎡,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7.6㎡。
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,可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从阜阳先锋网下载申请表格,由市人社局专技科和征缴中心进行资格验审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(办公室)审批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。